中国社保反欺诈面临多重困难 社保基金成唐僧肉
2012年06月07日0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违规使用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套现;冒用他人医保证件就医开药;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这是北京市人社部门曾经公开通报过的社保欺诈行为。
社保基金,可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命钱”,近年来,却有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了这一部分钱。
而在社保基金成为“唐僧肉”的背后,却是打击社保欺诈行为无法可依的困境。
社保欺诈金额巨大
近日,广东省社保部门公布的一组数据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广东全省已经查验出“死亡冒领”农保待遇787人,重复领取养老金者471人,社保基金被骗保套保涉及金额达5800多万元。
广东省社保局称,截至今年1月,全省查出787名已故人员冒领农保待遇,及时发现停止不应领取却继续申报资金4000万元,查处471名参保人在不同地区重复申领职工养老金,涉及基金1800多万元。
近年来,骗保、套保的事例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继晔曾就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研。他在调研中就发现,由于冒领养老金的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门不得不作出硬性规定,要求自称代领养老金者必须持有养老金受益人与最近出版的报纸的合影一张,目的是“确保养老金受益者还活着”。
而上述做法,“由于争议颇大,后来被取消了”。
记者还了解到了调研过程中发现的这样一件事:某地一家民营企业一共7个员工,其中有6个做了肾透析。在享受了400多万元的医保基金后,这几个人就申请注销了公司。
胡继晔向记者进一步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管理、支付业务越来越繁重,涉及金额也越来越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风险点自然增多。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当前社会保险业务中容易忽视的环节甚至漏洞,实施欺诈行为,涉及从征缴到支付的各个环节,给社会保险基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在征缴环节中,参保单位有故意隐瞒缴费基数、缴费起始时间,漏报人数、篡改职工身份的现象,或者故意瞒报基数使补缴金额达不到实际应补缴额;在支付环节中,存在着冒领和骗取保险金现象,如有的退休人员死亡后还继续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被冒领、串通报销的则更多。如果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积极发挥。
反欺诈面临多重困难
广州市人社部门所公开的情况表明,不仅仅存在个人伪造资料骗取社保的情况,还存在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骗取社保医保资金等情况。此前广州发现和处理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5家、定点零售药店12家,已责令23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追回了违规申报的医保基金97万元。
胡继晔认为,在实际稽核工作中,反欺诈工作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反欺诈力度受限,近年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管的部门法规,但社会保险反欺诈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对社会保险领域新出现的涉及欺诈、冒领等问题难以用法律来解决。尽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对于单位和个人的欺诈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刑法中并没有相关罪名,反欺诈力度大打折扣;由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仍未实现集中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难以理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支付环节的反欺诈由各经办机构代办,而内控机制不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例时有发生,使得查处难度加大;受编制、经费制约,一些主管机关对欺诈行为查处不力。欺诈行为的得逞而不受查处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欺诈行为的蔓延。
“社保欺诈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快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的进程。”胡继晔说。
立法阻止社保欺诈
对于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林白桦表示,目前广东社保基金结余突破4000亿元大关,但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重扩面、轻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在社保基金经办工作中,存在着服务随意、账务管理粗放、法治约束力低等境况,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而北京市人社部门去年在通报社保欺诈行为时,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社保欺诈行为较多,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规不够健全。此外,作为社保反欺诈试点城市,北京市去年也曾传出消息,正在起草相关条例。而国家层面的社保反欺诈法规也有望近期上报国务院。
毫无疑问,我国目前在应对社保欺诈行为所面临的无法可依的困境是实实在在的。
胡继晔认为,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未来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保险反欺诈问题。在法规之下,建议尽快起草适用于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立法,以统一全国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这样,从已经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来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险反欺诈法律体系。本报记者杜晓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