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志愿者近50万人 接受矫正者近百万
2012年06月07日18:22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天津6月7日电(朱旭、崔清新)记者从6月6日至7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志愿者已达46.8万人,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98.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4.6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在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将社区矫正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
吴爱英还介绍,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近年来不断得到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近五年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40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国处于安置帮教期的375万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已衔接193万人、帮教182万人、安置176万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占衔接人员总数的1.9%。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78万人次,其中85%的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咨询服务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她强调,下一步要大力推进业务规范化建设,要深入研究基层各项业务的不同属性、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工作标准、流程、岗位职责等,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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