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出车帮人销赃 货车司机获刑八年
2012年06月08日1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6月8日电(记者 陈静)原本以为仅仅是帮人拉货收取运费而已,却不曾想所拉货物是盗窃所得仍提供拉货帮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共犯。上海徐汇法院今日表示,该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货车司机朱卫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7年七八月间,张某等人(另案处理)偷盗钢丝、铜丝后,联系其老乡朱卫星帮其“拉货”,将偷盗所得运往他处销赃。朱卫星一共帮忙拉了三次货,每次得钱800到900元作为运费。案发后,朱卫星说自己仅仅是司机,并不清楚“货物”来源,自己也从未去询问。但是检察机关对此提出了重重疑点,面对着正常只有两三百元的运费,面对着装在车上的犯罪工具,他并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作为一名老司机的朱卫星不可能意识不到个中猫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卫星为了赚取运费而为张某等人提供帮助,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正是他的帮助行为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现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事前知悉,事中参与,事后分赃,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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