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静河
金州新区村民张某与妻子陈某闹离婚,张某写下"陈某你死一百回也不解我的心头之恨,陈某你去死吧"的字条。张某用尖刀连砍妻子数刀,在妻子的哀求下,张某一时心软放过妻子。张某随后自杀,朋友知道后立即报警,张某获救。法庭审理此案时,张某只认自己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但法庭根据字条及张某的行为认定他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于今年5月生效。
写下杀妻字条刀砍妻子要害
张某疑心挺重,加上生活琐事,他决心杀死妻子。2011年11月3日中午,张某在家喝酒,他与妻子陈某通电话时谈及离婚,情绪激动,叫她回家谈谈。在等妻子回家时,张某写下了内容为"陈某你死一百回也不解我的心头之恨,陈某你去死吧"的字条。当日下午3时,陈某回到家中,两人谈离婚时发生争吵,张某先将字条给陈某看,并扬言与妻子一起去死。张某从家中抄起一把尖刀,对着妻子的头部、颈部连砍数刀,陈某哀求丈夫放过自己,张某看到陈某血流如注,将陈某放走。张某给一个朋友挂电话说不想活了,边说边用尖刀捅刺颈部。该朋友觉得他不对劲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张某家,并将他送到医院救治,张某脱险。事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头部等伤情,共计构成6处轻伤。
一张字条成故意杀妻的证据
法庭审理此案时,张某否认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有故意杀人罪。他辩解说,他只是故意伤害了陈某,没有故意杀人。张某代理律师提出,张某的行为应定为故意伤害罪,他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张某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陈某表示不要求张某赔偿,谅解张某的犯罪行为。
金州区法院认为,张某写的字条等证据证明,犯罪前张某有杀人的故意,犯罪时张某的砍刺行为都在陈某的头部等要害部位,导致她6处轻伤,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陈某的生命,从主观客观上能够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犯罪中止,情节较轻,减轻处罚。今年3月末,金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刑6年6个月。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没给陈某造成严重后果,本案应为故意伤害罪。张某还提出自己主动报警有自首情节。市中院认为,张某给朋友挂电话及该朋友报警,都是因张某要自杀,并非主动投案,不认定为自首。今年5月,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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