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8”校园凶杀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胡淋伟 王力夫)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河西“5·8”某大学校园凶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啸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啸于1988年7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初中文化,无业。法院审理查明,王啸与被害人张某于2007年相识,相识后双方并无交往。2011年5月2日,王从山东赶赴山西参加张某舅舅的婚礼时,与正在长沙河西某大学读书前来参加婚礼的张某相遇。王向张表白爱意,遭到张拒绝,王随即产生杀死张的念头。5月7日,王乘飞机从老家来到长沙。5月8日下午3时许,王让一长沙网友以收快递为由,将张约至河西某大学学生公寓前草坪栅栏旁。张如约下楼。王谎称送礼物给张,让她转过身去。王迅速从礼品盒中抽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尖刀,朝张猛刺数刀,致张当场死亡。作案后,王欲自杀未果。
法院认为,王啸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十分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斌 胡淋伟 王力夫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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