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节未被采纳
庭审中,辩护人为徐心联作了自首辩护:负责徐心联饮食起居的水电工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称,徐心联曾让他帮忙购买一张回老家的火车票。但这期间,徐心联被赶到杭州的警方抓捕,购票行为便也作罢。
据徐所在的两寺庙主持证实,徐心联归案前进行了寺庙工作移交,并对寺庙请假,请假的理由是“年轻时犯了点事,须回家处理”。
辩护人认为,徐心联此时所说的“回家处理”,就是一种更明确的自首行为指向。对此,法院认为,徐心联在归案前,未向有关人员及部门明确表达主动投案的意思,其所做的离开寺庙的行程安排及准备,不能认定为“确已准备去投案”,辩护人此项辩护主张,不予采纳。
认定为主犯被判死缓
辩护中,辩护人不回避案件本身带来的严重后果,徐心联在年轻时的冲动之举,毁灭了一个家庭,应依法接受相对严厉惩处。但辩护人认为,徐心联当下的审判,应与18年前适度从宽。
法院认为,徐心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然而,因其与同案犯经预谋后实施杀人,案发前准备作案工具、踩点、租车,作案时积极实施犯罪,带头砍杀被害人徐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所以徐心联被法院一审认定为主犯。法院认为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处死刑,鉴于其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对所犯罪行有悔过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本人及亲属主动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本案同案犯之前已判处3人死刑、1人死缓,结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心联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徐心联口头表示,其将与代理律师商量过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文/图 沈双武 李庐 首席记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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