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我和丈夫结婚 6 年,育有一个儿子。但我们夫妻性格不和,打算离婚。因为两个人经济条件都不好,当初买房都是贷款,若是离婚,我们谁都无法支付对方一半的房款,所以我想和他协议 “离婚不分家”,即离婚后两人都可以住在这套房里。请问,这样的协议条款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吗?应如何写才能有效避免产生纠纷?
律师答复: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合法的。协议中可以充分体现立约人的意愿,因此王女士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入对房屋如何分割的条款。也就是说两人可以暂时先不分割所居住的这一套房屋,等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对拍卖款进行分割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赵先生问:我的父亲 70 多岁了,自觉将不久于人世,因此想写个遗嘱,把其名下的一栋房子留给我。但我们几兄弟不和,经常为了钱吵架。因此,父亲不想把几个儿子都叫到跟前来写遗嘱,就想自己写好后交给我。请问,如果只有我一个人在场,父亲写遗嘱指定将其财产归我,这样的遗嘱有效吗?以后会不会留下什么隐患?
律师答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时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赵先生的父亲如果按其意愿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给赵先生,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后,赵先生可以凭其父亲的遗嘱主张房屋由其个人继承。
特别鸣谢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
生活报记者 覃燕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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