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也应赡养 给多给少有说法
2012年06月25日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的儿子渐渐疏远了与父亲的关系。但年过花甲的父亲却因退休金无法满足生活所需,只好将而立之年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支持了原告老张的部分诉讼请求,儿子小张每月需向父亲支付赡养费300元。
老张诉称,小张是他的独生儿子。2011年他和妻子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海淀区的一套两居房屋由前妻居住使用,他自行解决居住问题。老张每个月的退休金是2300元,而房租一项开支就需要2000元,无力再支付生活费及医药费。他要求儿子小张每个月给付他赡养费1000元,并对他尽一定的赡养义务,多关心他一些。
小张在法庭上称,父母离婚,是父亲的过错所致,现在自己和母亲一起生活,出于对母亲感情上的考虑不能经常去探望父亲。他自己现在虽然有一份工作,但收入有限,再加上刚刚有了孩子,日常花销极大,所以自己可以承担父亲一部分的赡养费。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老张接受了小张的调解方案,小张每月向老张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官就此提示,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论父母离婚与否,子女都应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此外,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应从双方的实际生活困难及经济收入水平出发,综合予以考量。(通讯员刘娜 蔡笑)
作者:刘娜 蔡笑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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