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女友与男友进餐 男子醋意大发行凶后欲自杀
2012年06月25日1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男子偶然撞见前女友与其现任男友共进晚餐的情景,大受刺激,当即产生杀害前女友后自杀的想法。该男子于当晚找到前女友对其行凶,后跳入海河企图自杀。经群众报案,该男子被当场抓获。河东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
山西省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郭某原系恋爱关系,后郭某向王某提出分手。2011年11月7日19时许,王某偶然撞见郭某与其现男友一起吃饭,心生醋意,即产生杀害郭某后自杀的想法。当日22时许,王某携带其购买的一瓶白酒和一把改锥到郭某所在的本市河东区某大药房内,用酒瓶击打郭某头部,并用改锥刺郭某颈部。在郭某倒在地上不动后,王某离开现场来到海河边,在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自己杀人后,跳入海河企图自杀,后被群众救起。群众再次拨打“110”报警,王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血案发生后,郭某被其同事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被害人郭某的伤情为颈部刺伤,急性闭合性轻型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等。经法医鉴定,郭某的头部、面部、颈部创口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肢体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于庭审前由双方和解解决,王某家属自愿一次性赔偿郭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整,郭某为此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产生杀害被害人后自杀的故意以后,携凶器找到被害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用酒瓶击打头部、用改锥刺颈部的杀人行为,在被害人倒地不动的情况下离开作案现场,即打“110”报警,自称杀人了,后跳河自杀,在被他人施救以后又叫喊“我杀人了,我杀人了”。由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今晚报 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
作者:孙启明王琪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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