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4月至6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线电台管理局和中央电视台,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以下简称少儿频道)虚列项目临时用人费用,向北京中视汇才文化有限公司转款96万元,并由少儿频道非正式人员以报销差旅费、汽油费等名义从中领取86.18万元。
(二)2009年12月,少儿频道向一公司支付栏目宣传品制作费等27.94万元,实际该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为少儿频道设计或制作宣传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其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所属中央电视台健全节目经费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审批管理,并对4名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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