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相关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花场必须先付租金
前日下午2时许,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宝安区城管局”)门口聚集了数百名讨债的工人。据悉,事件发生的缘由是当地一个花场和宝安区城管局之间出现债务问题起了纠纷,花场老板为了讨回宝安区城管局所欠的60余万元欠款,“吩咐”几百名工人到该局讨债。
昨日,宝安区城管局就此事作出回复称,由于花场拖欠租金和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所以该局才一直没有把欠款付清。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现场目击城管局门口聚集几百人
前日傍晚,新快报记者赶至位于宝安区宝城新安二路的宝安区城管局门口时看到,有几百名工人坐在地上聊天。
据现场员工告知,他们都是深圳市雅林花卉有限公司的员工,之所以来宝安区城管局门口“讨钱”,是他们老板“吩咐”的。“我们下午2点多就到这里了,城管局拖欠我们老板60多万元花款,从2006年到现在已经6年了,我们老板都恼火了,这次才把我们都喊过来帮忙讨要欠款。”一名工人说。
还有工人告诉记者,如果没能要回欠款,他们就没有工资发了。“我们花场在宝安公园,占地30多亩,有很多工人,男女老幼都有,60多万元不是小数目,要不回这个钱我们也没有工资了。”
事发后,宝安警方出动了防暴警察维持秩序。
企业诉苦
60多万元一拖6年多
在事发现场,记者看到了花场老板黄女士。她告诉记者,在2005年1月1日起,她和宝安区城管局签订了协议书,租用位于宝安公园东入口处的30多亩地作为自己的花场经营,另附宝安公安东门南侧约3500平方米地块作为其花卉销售点,合同期限是15年。
据黄女士介绍,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雅林花卉有限公司和宝安区城管局签订协议书,承办2006年春节摆花工程,工期从当年1月18日至1月23日,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是2006年1月10日,协议上规定宝安区城管局应支付公园管理处摆花总价21万元、园林管理处摆花总价20万元,其中后者已经支付。此外,该公司承办宝安区2006年迎春花市,总价是40万元。
“剩下60多万元,至今没付给我们公司。”黄女士称,6年来由于宝安区城管局一直没有付清花款,她也没给宝安区城管局交花场的租金,总计7万余元。“今年2月24日,宝安区城管局给我们发出律师函,告我的理由是我没有支付7万多元的租金,我找过他们,说我欠的租金可以从花款里扣除,然后再结算,但他们不肯。”
宝安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
“要先支付7万多元租金才能还花款”
昨日,宝安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称,该局之所以会把深圳市雅林花卉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是因为该公司拖欠宝安区城管局租金,二是该公司存在违反合约协议书的情况。“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雅林公司曾多次出现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占用公园绿地,饲养畜禽等行为,我们之前下发过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进行整改。另外,去年1月,宝安公园管理人员还发现雅林公司擅自开设其他项目,还无照经营小卖部,所以我们才决定采取法律措施,令其搬离场地解除合约。”该负责人说。
至于黄女士提出的“抵扣欠款”一说,该负责人表示,宝安区城管局的确拖欠了他们公司花款60多万元,但该公司也拖欠了7万多元租金,“他们要先支付我们7万多元租金后,我们才能把花款还回去,抵消扣除是不可以的。”
(报料人:张先生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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