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报道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要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并提出广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下称《意见》)。
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
《意见》是针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的。指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其中,要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力度。特别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做法,主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重点推招标采购公开
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信息与人民群众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意见》要求要抓好这些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并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信息公开。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也要积极稳妥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同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前社会反映预判和公开后舆情引导,善于运用信息公开手段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民众可要求政府公开
对于民众的依法申请公开要求,《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投诉、咨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维权、涉访、涉诉、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复杂、敏感的公开申请事项,要执行发布协商制度,注重与法制、保密、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会商,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通知》摘录
1.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2.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3.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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