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野泳遵守交规不招猫逗狗
本报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张春燕 施忆
中小学生暑假已至,由于假期中脱离学校监管,孩子们有相对充裕的自主时间,如果家长监管不到位,更有可能发生危险。昨日,市二中院少年庭法官结合真实案例,对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提出建议。
贴士一:叮嘱孩子远离“野泳”
2011年8月1日,小亮等3名小学生前往密云县某水库游泳,三人先在浅水区游玩,在打闹过程中小亮失足落入深水区,待另两人将小亮拖上岸时,他已昏迷,虽经抢救,最终死亡。事发后,小亮父母将另两名学生以及水库管理者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另两名学生的监护人及水库管理者根据各自过错,赔偿小亮父母18万余元。
法官提示,广大家长在暑期一定要严防孩子私自下水。如确有游泳爱好,应当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在这些地方有专人负责管理,一旦发生危险情况,救生员能够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贴士二:切勿随意逗玩犬只
9岁的小征和父母去郊区游玩,中午在景区附近的私营餐厅吃饭。其间,小征从餐厅去厕所路上,被餐厅主人饲养的护院犬咬伤腿部,小征父母为此支付5000多元医疗费。另一起案件中,3岁的小赵因逗玩路上遇到的宠物狗,被犬只咬伤面部形成疤痕,至今无法复原。
法官提示,大多数未成年人并无动物饲养经验,对于犬只品性和行为难以准确判断,因此随意逗玩犬只,非常危险。而一旦发生意外,家长要及时保存音、视频等证据,并留下现场目击者联系方式,以便相关部门查证,对于无法通过现场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由公安机关出面解决。
贴士三:遵守交规谨慎出行
17岁的高中学生小李骑自行车经过东城区东四三条路口西口人行横道时,将行人孟某撞倒致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李在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时未按照规定下车推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父母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对风险的预判和处理能力、协调能力均无法与成年人相比,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在事故中容易受到伤害。但同时,也有部分未成年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随意打闹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受到伤害。未成年人在暑假期间出行的频率和次数均有所增加,更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在家长监管下参与交通活动,避免出现在道路中追逐打闹、骑车竞行、骑车撒把等危险动作,防止自身遭受伤害的同时,避免伤害他人。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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