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一车库倒塌车辆被砸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长城网廊坊7月14日电(刘振山 李赟 李靓艳)投保车辆在投保人的车库存放过程中,因车库倒塌被砸受损,保险公司认为,被保人所有的车库不属“外界物体”,故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7月10日,大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车辆损失43727元。
2012年1月,王某为其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4月份,王某的轿车在其车库存放过程中,车库突然倒塌,轿车被砸受损。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的轿车损失为43727元。后王某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认为,按照《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王某的轿车是因自己的车库倒塌被砸,王某自己的车库不属于“外界物体”,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赔偿条件,故不予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外界物体倒塌”是指保险车辆以外的物体倒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王某的地表建筑物车库,属于“外界物体倒塌”的范畴,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大城,车辆被砸,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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