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7月1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鹿轩)发生在数月前的“路虎车内四龄女童被劫案”16日在浙江温州鹿城人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任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称“对不起社会”。
任某,河北人,现年35岁。据供述,任某于今年2月到浙江温州务工,但一直找不到工作。因为身上没钱了,所以想出去“搞点钱”回家。
4月11日晚,他途径市区一所舞蹈培训学校时,正值放学时间,看到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出来,于是就想去“搞点钱”。
任某将目标锁定在一对母女身上,他尾随母女俩来到不远处的一辆路虎越野车旁。当这位母亲将女儿抱进后排座位,关上后车门,自己则到驾驶座开前车门时,任某趁其不备,坐进车后座,一手抱起小女孩,一手持刀劫持小女孩,准备像孩子的母亲要钱。
母亲很快发现了后座的任某,惊慌失措的她在车外大喊“救命”、“打劫”。她的大声呼救,引来了周围不少群众的围观。此时,有群众马上报了警,也有群众用车子挡住了路虎越野车的出路。慌乱的任某对小女孩的母亲喊:“开车!开车!你再不开车,我就把你小孩子捅掉!”
此时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有人向任某喊话放了孩子,有群众甚至打开了后车门。任某随即下车逃往附近的河边,围观的群众纷纷上前追赶。任某被追的无路可逃,跳进了河里,随后被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是犯罪未遂,且坦白,可从轻处罚。
法庭上,任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根据任某的供词说小孩是递给其母亲的,而其他证言指出,是母亲趁其不备抢回女孩。根据两个人的年龄等,应该是任某的供述比较准确。
公诉人称,不管是母亲抢回的,还是被告人把孩子推给母亲的,并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
辩护律师还辩称,任某有犯罪未遂、初犯、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等从轻情节,且是临时起意。另外,其家中父母体弱,两个孩子年幼,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则认为,任某持刀挟持年幼的小孩,其主观恶性较大。
法庭未当庭宣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