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从事人才市场,因为企业名称中都含有“智通”二字而打官司,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智通”)状告佛山市智通腾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智通”),前者诉后者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向禅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30万元经济损失费等五项诉讼请求,该案于近日开庭。
原告: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
原告广东智通诉称,其公司于1995年创立于东莞市。在2000年至2003年间,广东智通先后向商标局申请在第35类中分别注册“Z智通”、“智通人才”、“CHITONE智通人才”、商标,并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2008年2月曾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2011年还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诉称,被告趁机以“智通腾盛”为商号在佛山注册设立,并在其经营的店面天马大厦一楼突出使用含有“智通”字样的招牌进行商业宣传;同时,被告以同样的手段在互联网投放大量含有“智通”字样的职业介绍广告;不正当地借“商号”的名义侵犯原告广东智通的商标专用权。由于原、被告双方所属行业均为“职业介绍、人才信息咨询”,被告这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造成求职者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主体产生混淆、误认,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商业经营,不仅给原告造成了商誉上的减损,而且也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借用原告驰名商标的影响力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等五项诉讼请求。
被告:原告打击竞争对手欲独霸佛山人才市场
被告佛山智通称,原告广东智通原是东莞地区人才服务企业,2008年为争取上市,扩大规模,在2008年3月开始,变更为广东省智通人才连锁公司,并在一年多时间,先后在全国多个城市注册合作分公司,但在佛山注册的子公司以“智通”商号未得到佛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最后只能以佛山“南方智通”人力资源公司名称才注册成功。
而被告介绍,佛山智通早已在2003年11月就已经将“智通腾盛”正式在佛山工商部门登记为公司的商号,佛山是依法取得,依法使用、规范使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2003年时,广东省各地区的工商、商标信息互无沟通,被告也根本不知道在东莞存在这样一个商标“智通人才”,而原告的“智通人才”商标当时仅仅是个普通商标。
被告称由于原告想占领佛山市场。原告就单独在佛山成立了一个子公司“佛山南方智通人力资源公司”,后又利用此子公司吞并了一家汾江人才市场,目前整个佛山市人才市场现只剩下了被告唯一一家本地的人才公司了。
由于被告的存在,成为原告在佛山子公司的竞争对手,影响和制约了原告在佛山市场的扩张与发展,原告就开始采用商标侵权诉讼,来达到击败竞争对手,占有被告原业务市场,进而达到迅速垄断佛山市场。
在整个上午的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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