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水库溺水身亡 母亲状告管理单位
本报讯 (记者王纳)儿子古某水库溺水身亡,母亲李女士状告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局,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该案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儿子溺亡母亲告水库
2011年7月26日,李女士接到东深派出所民警电话,告知在深圳水库发现她儿子古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古某为溺水身亡。
李女士状告深圳水库的管理单位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供水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深圳水务局作为水库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关,未及时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古某在深圳水库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应与粤港供水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女士索赔34万余元。
该案一审时,粤港供水公司称,无法确认古某是何原因入水。为保护水源,深圳水库周围设置了围栏,围栏距水域及案发地点有较远距离。案发地点从岸边到水面非常陡峭,仅能攀爬下去,从警方对现场勘查的照片看,古某的背包就在离水库边沿还有好几米的岸上,说明古某并非是在正常行走时无意落水。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深圳水库不是旅游区也不是公共活动场所,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预见深入案发区域和攀爬水面陡坡的危险性,其自甘冒险前往,应自负其责,一审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昨日开庭
昨日二审开庭,李女士认为,一审明显偏袒了被告一方,她指出,发现古某尸体的市民刘先生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可以证实,发现古某的地方路边栅栏有破口,周边也无禁入标识。事发后4个月,这个破口依然存在不见有补救措施,而是在古某溺水现场周围设置了隔离网。但粤港供水公司坚持认为此破口与古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该案还在审理中。
作者:王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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