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鼓励各地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机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20日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鼓励各地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机构。研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作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方面,《规划》要求,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衔接。
同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并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全国住房保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按照要求,“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
其中,各类保障房品种的覆盖面积为: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50万户;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100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800万户以上;基本完成24.6万户游牧民的定居任务。
《规划》还表示,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本报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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