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佛山过堂,唐儒平当庭否认所有控罪
新快报记者 曾春花 通讯员 黄志庆
广州市原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唐儒平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8.63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50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昨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唐儒平当庭否认了全部控罪,称此前所有的供述都是自己编造的,该案将择日宣判。
唐儒平今年50岁,从2004年开始至案发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亚运期间曾出任广州亚组委运动会服务部部长、交通服务调度中心团队主任等职。去年4月刚曝出被调查时,外界还猜测是与这次公交行业转制有关。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唐儒平利用其兼任广州市中南国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中南公司移交给广州市交通集团及其后中南公司改制过程中,伙同他人采用隐匿手段,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拨的本应用于广州天平货运配载有限公司(简称天平公司)的技术改造资金及挖潜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90万元写为天平公司向中南公司的借款,待中南公司资产评估完成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人民币90万元及利息8.63万元收回后,转入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广州中络全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账上,从而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98.63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2006年9月,时任广州市交通总站站长的被告人唐儒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范某文取得广州市汽车客运站二楼一家商铺经营烟酒和饮料等生意的经营权。后被告人唐儒平以入干股的形式,分三次收受范某文以分红款名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6万元。2007年期间,时任第16届亚组委运动会服务部部长的唐儒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浙江金华中国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郑健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唐儒平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辩解
“我之前供述都是自己编的”
接下来的庭审环节显得异常激烈,唐儒平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作了无罪辩解。他一反开庭时的礼貌,与检察官唇齿交锋、针锋相对。“我所有的供述都是自己编造的。”对于自己当庭否认所有控罪,唐儒平这样解释说,“我不是在翻供,而是在还原事实,至于是否有罪最终由法院裁决。”对于被指控贪污的事实,唐儒平以“不知道”与自己完全撇清关系,“我不知道陈某把90万元收回来了,陈某也没向我汇报,如果陈某将90元万收回来肯定是错的,因为这个钱是要专款专用的。”他称,中南公司成立以后他就对这个公司不闻不问,“连公司资料都没有签过名”,在公司“只是出了个名字”,具体操作的都是陈某。
而陈某在供词中则称,因为唐儒平是他的领导,他听从唐的指示将交委下拨的款项拿回来后,存入了中南公司的账户。他后来还按照唐的意思,多次将钱划到了中络公司的账户中,“我后来才知道,这90万元原来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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