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7月31日消息(记者雷恺)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害案”今天(31日)下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宣判。原告药庆卫没有出庭,委托代理人兰和、公民代理人马延明出庭,被告方张显和其代理人雷捣出庭。
法庭表示,法院对此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显有5条微博、3条博文构成对药庆卫的名誉侵权。法院判定被告人张显3日内删除构成侵权的微博1条、博文2篇(其余已经删除),10日内在其微博、博客上持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向药庆卫道歉,同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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