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天津媒体报道,2011年4月,男子张某到住在天津河西区的女网友杨某家拜访,结果赶上其丈夫提前下班回家,男子怕说不清楚,慌忙翻阳台离开,不慎从5楼坠亡。事后,张某妻子上诉法院,请求判杨某赔偿其损失20万元。日前,法院终审宣判,杨某对张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赔偿张某妻子经济损失7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从5楼阳台往外爬将会导致身体受伤或意外发生,但其放任结果的发生,致其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杨某听到其丈夫敲门并去开门时,看见张某从阳台往外爬没有制止,发现其坠楼也没有积极施救,被告对张某的死亡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故判决杨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杨某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