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交警司机承认吸食了麻果
本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蔡骏 培勇 凡耘)疯狂越野车将交警拖行近200米后重重甩下,导致交警伤势严重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昨天,警方透露,驾车的张某和坐在车上的车主吕某都已经投案自首。司机张某之前就有过袭警前科,而事发前一天晚上,他还吸食了麻果。
8月3日早上8时17分,东西湖交通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舵落口农贸大市场内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人力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该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胡文兵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通知救护车前来施救。
在勘察现场的过程中,胡文兵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有遮挡号牌的嫌疑,于是伸手拦车,谁知刚将手伸进车窗欲接驾驶证时,越野车司机加速前行。
胡文兵被挂在了车左前门处,拖行近200米,车准备逆行冲出农贸大市场5号门时,遇到前方有一辆小货车,紧急刹车过程中,民警身体被惯性甩出,迎面撞到了小货车正前方。肇事越野车一路狂奔逃跑。
胡文兵随即被施救车辆送往东西湖人民医院抢救,因脑部及肝、脾、肺等多处内出血,随后转至同济医院急救。事发后,警方立即成立专班进行侦查,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车辆应该是套牌(桂FXY345),警方通过比对,发现号牌经过了变更,这辆车真正的牌号为桂EXY345。
3日下午,警方锁定了肇事车辆以及车主,当日晚5点50分,肇事司机张某在朋友的陪同下投案。而就在前日,车主吕某也已经来到大队协助调查,然而,案情并没有想象中简单。
昨天,记者跟随交警前往张某在押地进行提审时,被告知目前嫌犯张某还不能接受采访,主要是其还涉嫌其他案件。据警方透露,目前看来张某和吕某都有前科,涉及偷车和盗油等案件,而司机张某更是在之前有袭警的前科。
张某今年26岁,无正当职业,汉川人,另据其自己交代,在事发头一天晚上,他吸食了麻果,所以被交警拦下时精神恍惚。出事后,他驾车逃回汉川的家中躲藏,最终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当中,而越野车车主吕某,因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5月底,全国共发现客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692人,注销驾驶资格127人;发现货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747人,注销驾驶资格108人。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省累计查获吸毒成瘾人员9.5万人,70%以上是青少年。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瘾行为治疗中心主任王鹏介绍,今年来,主动来戒毒的500余名患者中,持驾照者有153人,约占1/3的比例。
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统计查处毒驾的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违法驾车人数,已呈上升趋势。
而现实执法过程中,如何检测司机是否吸毒,也有很大难度。不少一线执法交警认为,目前急需配备类似酒精检测仪一样方便的现场执法检测仪器。
东西湖交通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刘国雄介绍,目前,检测酒驾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这一明确标准,但针对毒驾,交管部门面临检查难的尴尬窘境。要想检测司机是否吸毒,必须进行尿检,一定时间后才能出结果,路边检查无法实现。
刘国雄说,路面交警只能靠经验和目测进行判断,比如对行驶速度极快、左右摇晃等异常情况,或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车辆,才会有选择地进行毒驾检查。
另外,刘国雄还介绍,对于“毒驾”的处罚,目前还只能按照吸毒处理,无法对应交通法规处罚。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介绍,目前我国对“毒驾”的惩治力度与违法成本很不相称,难以遏制“毒驾”行为,应在法律层面加大惩处力度,“毒驾”入刑势在必行。而在“毒驾”入刑时应该特别谨慎,需要确立构成“毒驾”的科学标准,创建快速、便捷的检测手段,以填补法律的空白。
世界各地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普遍采取了“零容忍”态度,出重拳加以治理。
美国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认定为犯罪行为,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果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将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轻重还会被判处几年至十几年的监禁。
欧洲大部分国家已制定法律严惩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法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如果是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日本法律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吊销驾驶证,并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与醉酒驾车的处罚措施相同。
我国香港地区规定,任何人驾驶机动车时若血液或者尿液中含有任何浓度的特定毒品,即属犯罪,可罚款2.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首次定罪会被停止使用驾驶证2年,再次定罪将被停止使用驾驶证5年。(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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