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宜镇在法庭上辩解
小伙无法无天 娶亲不成取命(图) 事发瑞昌 男子求亲遭拒后纵火致一死一重伤 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到女友家提亲被拒绝,男子便携带汽油等作案工具,到女友家中纵火,致1死1重伤。近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被告人袁宜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两青年外出打工相恋 袁宜镇是吉安市泰和县万和镇中埠村人。2009年,袁宜镇在深圳一家公司打工时,认识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名叫熊福兰,也是江西人,家住瑞昌市南义镇朝阳村。
也许同是江西老乡的缘故,两人举得投缘,渐渐地,经常走在一起,逛公园、上餐馆,很快就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不久就同居在一起。
在相处一段时间后,熊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同时,也发现袁宜镇存在许多缺点,加上两个家庭的一些事情,两人的恋情也没能得到继续维持。之后,熊福兰鼓起勇气向袁宜镇提出分手,并打掉了腹中的孩子。
求亲遭拒纵火致死伤 2010年12月底,袁宜镇怀揣着七拼八凑来的3.4万元钱,专程从泰和县赶到瑞昌市到熊福兰家求亲。不想遭到了熊福兰及其家人的拒绝。为此,袁宜镇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
2011年1月16日凌晨2时许,袁宜镇携带一壶汽油、打火机、小刀、铁锤等作案工具,窜至熊福兰家用汽油纵火。房内熟睡的熊福英、熊福兰被严重烧伤。
起火后,袁宜镇为了逃跑,竟持刀架在熊福兰脖子上威胁其家人,不让他人靠近,并用刀在熊福兰的脖子上划了两刀。熊福兰的大姐熊福香上前阻止,脖子也被袁宜镇划伤。随后,袁宜镇趁乱从二楼跳下楼逃跑。
1月16日凌晨3时许,瑞昌市公安局南义派出所接到了熊福兰亲戚的报警。然而,袁宜镇逃离现场后,因自己的腿部被严重烧伤,导致体力不支,倒地躺在南义镇朝阳村一小卖店门口,无法移动。当天早晨6时左右,袁宜镇被村民和民警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接受看护治疗。
2月5日,在南昌大学一附院,熊福英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系烧伤全身继发心功能、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熊福香伤情为轻微甲级,熊福兰为重伤甲级,至今尚未痊愈。直到同年6月3日,一直住院的袁宜镇伤情趋于稳定,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才对其执行刑拘。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放火罪对袁宜镇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袁宜镇提出自己不是故意放火的辩解。法官在庭审的调查中发现,被告人袁宜镇事先购买塑料壶和汽油,预谋放火报复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人,被害人在毫无防备,无处躲避的情况下,被严重烧伤,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袁宜镇以放火的方式达到报复的目的,故意放火明显。所以对被告人不是故意的辩解,不予采纳。
被告人袁宜镇的辩护人提出,袁宜镇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要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是事实,但不足以减轻罪责。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袁宜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宜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的父母)27.8293万元;被告人袁宜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福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1.0469万元。
被告人袁宜镇表示,愿意接受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袁宜镇不服,提起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南都市报 文/图 徐睿 记者王平)
作者:王平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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