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过渡期不让学生无车可乘
本报讯(记者李莉) 教育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工委等20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通知要求在校车过渡期内,既要保证学生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据悉,今年秋季开学后全国将开展校车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本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仍在使用的实际情况,县级政府要制定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
据悉,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建立由教育部、公安部、发改委等20个部委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今年秋季,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专项督察。
作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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