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伪造公章办转学111次
每次获利30至50元被判两年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张建国)平湖街道平南学校校长伪造公章为学生办转学函,并以每份30至50元的标准向家长收取费用。事情曝光后,该名校长不但受到龙岗区教育局作出的今后龙岗区所有民办学校永不聘任此人的处罚,也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校长杨某军两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平南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生源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有深圳户籍,直接入校学习将无法建立学籍,因而无法参加深圳的初考、中考,学校也无法获得政府有关补贴。而要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籍,就要完善有关手续,办理转学,需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函》、《转学申请表》。部分学生户籍地离深圳较远,回乡办理成本较高。还有部分学生并非真正由外地转学而来,而是直接进入该校就读,家长无法回原籍办理相关手续。
于是,杨某军萌发了以此生财的想法,他认为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函》、《转学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仅是形式,教育主管部门不会严格审查,也不会向有关外地学校核实情况,于是为了方便学生、方便学校,同时为了获得一定经济利益。自去年9月始,他从网上下载一款专门生成各种印章的软件,用办公电脑伪造其他学校公章,并购置彩色打印机,为本校学生办理《转学联系函》、《转学申请表》,从中收取每人30至50元费用。至今年3月案发止,共伪造印章111次。今年4月10日,杨某军自动投案。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军身为学校校长,无视国法,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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