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抢劫不成 翻脸杀死同伙
深圳晚报讯(见习记者 伊宵鸿 湖南大学实习生 石卉) 原本蓄谋结伴抢劫,岂料没有行人抢劫未果,又因个人私怨对同伴狠下杀手。昨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飞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李某明、宁某才、李某飞和乐某梁本是工友,同在龙岗区某工厂打工。2007年2月4日晚,4人结伴来到平湖街道某工地的后山,意欲抢劫路人。李某明还特意带了水果刀。不料“运气不好”,山上并没有行人通过。于是,李某明打发李某飞和乐某梁下山查看情况,又与宁某才商定,要搞定乐某梁,“他在工厂经常说我们坏话,要给他一点教训”。
等李某飞和乐某梁返回后,宁某才一把抓住乐某梁,一手捂他的嘴,一手掐他的脖子,而李某明则直接用水果刀捅向乐某梁的腹部。几刀之后,乐某梁就倒在地上,然后换宁某才和李某飞来捅。将乐某梁杀害后,李某明等3人将其尸体掩埋在附近的水沟旁。
大约一个月后,乐某梁的尸体被过往行人发现并报警。龙岗警方赶到现场后,死者遗体已经高度腐烂。经法医鉴定,乐某梁颈部、胸部和腹部有12处刀伤,多处软组织破裂,刺穿心肺,失血过多死亡。警方经调查,迅速将李某明和宁某才抓获归案,并于当年判处无期徒刑。年仅17岁的李某飞潜逃,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于2012年12月5日抓获归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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