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中小微企业配套扶持政策出台
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谢艳芳)为帮扶困难中小微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出台了《东莞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递交认定申请。经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后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和缓缴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申请,而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企业必须按原约定的还款期还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否则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欠缴的程序处理。
申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除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2. 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
3. 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4.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5.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6. 依法纳税,没有因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7. 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现象。
申请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东城堑头育兴路101 号)
作者:张翔宇 谢艳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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