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邹柳洲 通讯员王创辉报道 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对一宗有16名被告,分别涉嫌贩卖毒品、强迫交易等多综罪名的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一被告王波因犯贩卖毒品罪和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王波听判后突然情绪激动,用头猛烈撞击栏杆,大喊“我没有贩毒,我是冤枉的”。
王波因犯贩卖毒品罪和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罚金1万。
听判后,王波突然情绪激动,用头猛烈撞击被告席栏杆。法警见状立刻将王波控制住,但王波仍大声喊着“我没有贩毒,我是冤枉的”。王波的举动,影响了法官的宣判,法警最终将其带出法庭。
据了解,王波(绰号小波),男,1986年12月1日出生,文化程度高中,贵州毕节市林口镇林光村人。据检方起诉称,今年2月至4月,王波等多人时分时合,在东莞长安、万江等地贩卖毒品。被抓时,警方从王波处共缴获各类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等成分的物品近30克。另外,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王波等人受雇在东莞长安乌沙社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买卖废品,涉案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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