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草案今审议 草案明确——
精神障碍鉴定 拟定为医学鉴定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精神卫生法(草案)》今天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将“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修改为“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人”修改为“鉴定人”,明确精神障碍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
草案删去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规定和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草案增加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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