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党组成员在会议室开会,公司内退员工石某突然向会议室内泼汽油点火,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据初步调查,纵火者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已经安排在该公司工作,另外一个儿子工作没有得到安排;对此,该职工心存不满,所以纵火。纵火后,石某跳楼自杀未遂,正在医院抢救,已被警方控制。(《人民网》8月27日)
在我们还没来得及谴责纵火者“泯灭人性”的时候,我们却看到了纵火者为了所谓的公平“以死抗争”的悲剧。也许,在外人看来,身在垄断的自来水公司上班,而且还内部安排了她一个儿子去“顶职”,已经颇令人眼红了。但在纵火者石某心中,她可能饱受委屈:为什么别人可以安排几个人进公司,为什么我就不行?为什么别人可以同时几个人在公司拿垄断高薪,而我却要内退?为什么我的意见不能得到重视,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那好吧,咱们玉石俱焚,反正我也受够了,不想活了。
“好死不如赖活”,传了几千年的俗语,却在社会转型中逐步解体。开始,是日常抗争,方式是偷懒、诽谤、装糊涂等方式;后来,发展到以自残,甚至跳楼、跳塔吊、服毒、自焚、剖腹等自杀手段相威胁;但很快,简单地自残自杀也不起作用了。于是,死者对自己究竟是“好死”,还是“坏死”,已经无所谓了,只求一死,但在追求自己死亡的同时,却要选择拉上几个“垫背的”,以对漠视权利、不公不正的抗议和报复。生命如此宝贵,为什么这么多人会选择极端方式作为“维权”手段呢?他们为何不去向政府寻求行政救济,为何不去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呢?
死亡与绝望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因为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所以不少“弱势群体”采取了先他杀“强势群体”再自杀的方式来同归于尽。比如,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因为它垄断,它高薪,所以存在内部招聘的“潜规则”。但是,谁能够最大化利用这些潜规则来谋私利呢?显然不可能是普通职工,只能是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对大多数普通职工来说,不要说最大化利用潜规则获利,恐怕就是享受一下本应享受的一般潜规则待遇,也要极尽所能巴结讨好权力的掌握者。这是现实的生态,它不公平,它不合理,但是却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自来水公司的领导不会讲理,政府不会处理潜规则,法院更是难断“家务事”。
虽然历史不可重复,但假设依然有意义。假设自来水公司真正做到了现代公司治理,公开透明,不仅水价不会不断上涨,引起民愤,而且也会因为内部没有顶职、没有“罗卜招聘”,所有的职工心态都是平和的,可能就不会有纵火的悲剧发生了。现在,纵火案烧醒了谁?看起来很得“民心”的垄断自肥,最后却成为了悲剧的根源,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一次次公务员的“罗卜招聘”,也不同样是因为内部人的“网上曝”而“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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