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等11公职人员受处分
共有28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和5个责任单位被处理
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
新快报讯 记者林良田报道 去年11月22日,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该事故被定性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报曾做连续报道)。根据汕尾市党政信息网公布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包括汕尾市城区副区长郑新钦在内的多名政府公职人员,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事故楼房存在违法分包
根据通报,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不符合要求;高支模支撑体系构造存在严重缺陷;高支模脚手架部分钢管壁厚尺寸和抗拉强度不合格,部分钢管脚手架扣件扭转刚度和扭力矩不合格;高支模支撑体系先因梁下支撑节点扣件抗滑承载力严重不足而引起扣件滑脱破坏,部分钢管脚手架扣件扭转刚度和扭力矩不合格。故而,当梁底支撑节点扣件滑脱破坏坍塌瞬间,板下支撑体系也受梁坍塌水平拉力作用同时瞬间整体失稳坍塌破坏,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而承担该发生事故在建楼房的施工单位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违法将支模支架的搭设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技术管理以及用人管理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深圳市中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高支模工程监理的内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没有按照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原批准立项建设逾期的情况下,未报发改部门重新核准就动工建设等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政府部门11人受到处分
在该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通报中,共有28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和5个责任单位被处理,其中包括事发后潜逃的项目高支模支架搭设负责人梁炳祥、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曾献书等10名事故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捕归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当地政府部门共有11人在事故责任人名单上。事故发生期间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新钦,“在监管方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由汕尾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卓红钻,“在监管方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由城区纪委、城区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发生事故的汕尾工商银行三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系统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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