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拆迁辛苦村官索贿120万
挪用公款700万 车上放着20万丢了不敢报警
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20年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史福利,在负责村里土地拆迁工作时,因觉得自己工作很辛苦,向开发商多要了120万元与另一村官私分。他还擅自挪用7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为某公司做贷款担保。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
史福利今年55岁,与他一同获刑的还有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张杰,北京龙川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在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与孙在权预谋后,擅自将本村征地补偿款7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先后两次为龙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使该公司先后获取银行贷款560万元。
此后,史福利又擅自将本村的80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该公司。孙在权最终仅还贷10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史福利伙同张杰向海港公司额外索要青苗补偿款135万元,除将15万元补偿给村民外,两人将120万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万元,张杰分得40.5万元。
2010年,村委会在对史福利离任审计时发现资金亏空。2010年8月3日,史福利、孙在权被查获归案。2011年5月27日,张杰被查获归案。张杰所获赃款已全部追缴在案。
在法庭上,史福利说,和村民谈补偿很辛苦,他觉得自己不能白忙活,就多要了些钱。史福利说,他曾将其中的20万元放在车里,结果被盗。因担心警察询问钱的来路,他没敢报案。
法院认为,史福利伙同孙在权,擅自挪用拆迁补偿款给孙在权的公司申请贷款,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张杰将本应归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款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在权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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