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
3年不捕率达10.6%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罗家欢 向康)“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有效防止了该捕的不捕、不该捕的捕了。”9月9日,面对来湘采访的人民网、新华网等14家中央网络媒体组成的“聚焦执法公正”采访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报请逮捕职务犯罪案件2192件250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959件2219人,不予决定逮捕210件262人,不捕率为10.6%。
2009年9月,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整体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即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举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把关,加强了对逮捕条件的考量,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强化了下级院侦办案件的信心。张家界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该市水利局原正处级调研员向斌初受贿案,省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具体情节上存在矛盾,果断启动附条件逮捕,同时出具补充侦查提纲并实施捕后跟踪监督。张家界市检察院严格按照要求侦查取证,查证并发现了有关受贿犯罪事实。最终,向斌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办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报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彭彬、王腊英共同贪污案时,省检察院根据律师意见综合考虑案情,对王腊英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予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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