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悠长假期”有没有变成“悠长工期”?
新华网上海10月7日电(记者黄安琪)“金钱诚可贵,假期价更高,若为饭碗故,二者果断抛。”这句改版的网络流行语正体现了许多“双节”加班族的无奈心态。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多数单位已不再直接使用加班字眼,更多的是用值班来回避加班工资。此外,由于长假带动旅游经济,在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假期只能变工期,专家建议,除了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还应适当使用劳务派遣来填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
“加班族”心态各异
在双节放假期间,“7+3=?”一度引起网民热议,上班族们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多数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班人员表示“7+3=8”,符合国家规定,而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和私营企业工作的人,答案则五花八门,从0到8不等。
在上海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潘娴说:“7+3=太少了,双节公司就放了3天假,第一天洗衣服、收拾家,第二天参加婚礼,第三天去父母家,然后就上班了。加班回家看到网络上朋友们的出行照片,真是痛恨自己的"悠长工期"。”
在上海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上班的郑武也表示:“7+3=0,没有出现"金九",老板想趁着假期冲一冲,不然"银十"很快就过了,所以处于集体加班中。三倍工资的希望很渺茫,还不如期待这个假期能开个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9月30日中秋节和10月1日至3日四天加班的劳动者,单位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劳动者,单位如不安排补休,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这也使得一些上班族反其道而行之“求加班”。在上海某知名外企工作的陈先生眼中,黄金周就成了十足的“加班黄金周”。此外,还有不少上班族“求加班”是为了“躲相亲”。在上海工作的吴莉莉告诉记者,父母已在家乡给自己安排了紧凑的相亲日程,只能用“加班”来搪塞。
值班成变相挡箭牌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一些企业将长假期间加班称为值班,工资按照平常标准发放,对加班工资避而不谈。在一些建筑工地、搬家公司、酒店、餐馆等行业,有的单位或公司以少量“过节补贴”充加班工资,多数金额标准低于国家规定。
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放的过节费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到过节费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工作。
在福建某私企工作的徐刚表示,每逢过年过节,单位都会安排大家轮流值班,事后没有任何补贴,有同事找老板说理,但公司表示值班是义务,和加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些网民也表示,目前值班已成了部分企业让员工无偿加班的挡箭牌。温州网民“团子很博爱”认为:“黄金周值班五天!这就是变相加班,公司想换个名称逃避法律责任。”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仁耀表示:“公司以值班回避加班是不合规定的。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当中,并没有值班这种说法,值班只是加班的一种形式罢了。”
假期热门行业可用劳务派遣
“酒店要求员工长假期间必须加班,请假1天扣100元。为了这份工作还是加班了,但愿长假过后能拿到应得的3倍加班工资。”近日,相关微博引起网民热议,很多上班族为这位在酒店工作的员工“打抱不平”,认为“这家酒店明显违反了法律,没有节假日请假要扣钱的道理”。但也有部分网民认为,黄金周各地旅游火爆,自然少不了餐饮、旅游等假期热门行业的工作人员加班提供服务。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专家王全兴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得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强行加班的安排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表示,公司要扣请假员工工资主要是担心员工请假影响节假日期间的生意。一方面,这些假期热门行业的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里面作一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特殊规定,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并征得其同意,加班结束后能及时按照劳动法支付其加班工资;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作用,因为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样不仅能有效缓解“人手不够”的问题,而且能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和休息权。
作者: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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