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加坡10月8日电(记者 陈济朋)新加坡金管局8日宣布调整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的规定,新规定要求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也有披露董事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的义务。
根据新交所的现行规定,在新加坡上市并在本地注册的公司,其董事及持股量较大的股东有义务及时披露持股信息及所持股份的变动,但外国注册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并不在此列。
金管局说,新的规定将意味着本地公司和外国公司享受平等的待遇。新规定将在11月19日生效。
金管局说,当天宣布的新框架旨在简化上市公司董事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的规定,同时也加强透明度。新规定取消了各董事及主要股东必须分别向新交所报告各自持股信息及其变更的要求。不过,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董事及主要股东的持股信息及其持股的变动,期限为不迟于次一个工作日结束之时。
新规定之下,不担任公司董事的首席执行官也有披露持股变动的义务。
新加坡金管局宣布的新规定还包括加大对恶意违规的处罚力度,最高惩罚包括25万新元的罚款(约合20万美元),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以使金管局有手段惩罚那些特别恶劣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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