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购卡需“实名制” 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
2012年10月16日1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大额购卡需“实名制” 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
本次出台的办法主要针对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禁止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
大额预付卡的购买限制下月将进一步收紧。在去年接连出台关于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意见后,央行在上月末又公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专门针对多用途预付卡的销售和使用做出规定,要求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实名登记,明确禁止用信用卡购卡,《办法》将在11月1日正式执行。
大额购卡需“实名制”
央行称,《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这类卡即指的是取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和商场、超市等发行的仅在本单位经营范围内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即常见的购物卡)有一定区别。
据记者了解,多用途预付卡在广东地区相对少见,使用较多的有益民休闲旅游卡、易联卡等,一些大型的预付卡企业主要集中在京沪。如北京市场上消费卡主要有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裕福实业发行的福卡等;上海则是百联电子商务旗下的联华OK卡一家独大。
预付卡还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前者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后者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
《办法》还要求,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的透明度。
羊城晚报记者查阅去年五月份由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发现,和《意见》相比,《办法》大部分规定都相同,但又增加了禁止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小额公交领域不记名预付卡除外)等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多用途预付卡的销售和使用。
洗钱、套现将“有迹可循”
自去年5月《意见》出台后,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实名登记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不少商家在执行上并不是特别积极,主要还是因为若严格执行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的意愿。记者向已获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了解发现,情况会相对规范一些。
一家有预付卡业务的支付机构高管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按照央行要求,要拿牌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去年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我们就对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需要实名登记的必须留下相应信息,管理部门会定期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会影响到牌照。”他表示,“商业购物卡归属商务部管理,多用途预付卡主要归口在央行,管得还是比较严的。”
该人士认为,央行规定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范洗钱、套现、偷税漏税、行贿等不法行为。“如实名登记、大额购卡只能转账支付等,这些都留下了真凭实据,如果有问题,查起来很容易。”
刘薇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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