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花耀兰 魏玲 胡婷婷)昨天,市人民检察院对“9· 13重大责任事故案” 犯罪嫌疑人王君、易少锋、易金堂、肖锦全、丁炎明、魏劲松、杜三武等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9月13日,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工地突发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施工升降机内19名民工无一幸免,震惊全国。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全面展开,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立案侦查。
经查,当天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的外墙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惠芳、蒋文杰等5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施工升降机上工。当升降机升至28楼时,吊笼失去控制,瞬间朝左侧倾翻并坠落,导致19人全部坠地身亡。
10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君等七名嫌疑人向市检察院提请批捕。当天晚上及接下来的周六、周日,办案检察官对案卷及证据进行全面仔细地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报告。
10月16日,检察官根据事先拟定的缜密提纲,逐一提审了分属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升降机安全员等不同岗位的7名犯罪嫌疑人,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如何履责、实际疏漏等方面锁定其重大责任。
昨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君等7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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