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祸后“趁火打劫”受害者家属蹲守三天抓小偷
正在开庭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马宁
时间:10月22日上午
地点:余姚市人民法院
案由:盗窃
55岁的胡某是河南人,在余姚打工。
7月2日中午,胡某吃完饭出门闲逛,“砰”,两辆车在不远处撞了。
其中一辆银白色轿车,车头撞得很严重。不一会,120急救车赶来,把受伤的车主送医院了。
胡某和一群老乡围着汽车看,他注意到:副驾驶座上有个黑色提包。
老乡汪某(另案处理)撺掇胡某:“把那个包拿出来看一下呗!”
胡某趁混乱拿出了包,和汪某到附近一间公厕分赃。包里有8000多元现金,两人一人一半,胡某留下了提包。
胡某回家路上,老乡吴某拦住了他:“你偷包我都看到了,见者有份!”胡某只好拿出两千元打发了吴某。
当天下午,车主小李在医院处理伤口,想起车里的提包,就告诉哥哥小姜。
小姜回现场找不到包,马上报案。
监控显示:很多人看热闹,一个秃脑门、啤酒肚的男人,围着汽车转了一圈,弯腰进入车内,拿出提包离开。
从胡某不慌不忙偷包离开,小姜分析这人应住在附近。决定留在现场的岔路口蹲守。
一连蹲守了三天,7月13日晚上6点多,一个眼熟的身影出现在路口,小姜一边紧盯,一边报警。
见到警察,胡某就如实交代了,胡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8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赃款已经退还,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最后判决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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