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国军 □记者 侯文强
芝罘区一对花甲老人在同居12年后闹起纠纷:63岁的李先生曾立下遗嘱,要将遗产留给同居爱人,不过他后来决定卖掉房子,并两次将同居爱人起诉至法院。记者23日从芝罘区法院获悉,双方已达成和解。
患难与共>> 他要将遗产给爱人
李先生1999年和前妻离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归李先生所有。2000年,李先生与王女士认识后产生感情,后来两人同居了,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
2008年3月,李先生突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二级残疾。王女士便辞去工作,在家照料李先生。
2010年11月16日,李先生立下书面遗嘱,承认王女士是他的妻子,并说同居12年来两人感情恩爱有加,在他生活不能自理时,王女士不离不弃,胜似合法夫妻。李先生在遗嘱中对房产等遗产的处理写明,偿还所有债务后由王女士继承,并指定他的大哥、大姐为遗嘱执行人。
立下遗嘱后的当月底,李先生因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此后李先生身体状况更加恶化,语言表达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突然变卦>> 他决定卖掉房子
2011年大年初一的下午,李先生的哥哥和姐姐突然将李先生送至烟台一家福利院。同年2月10日,李先生再次立下遗嘱,废除之前所立遗嘱,全权委托他的大哥、大姐变卖住房,用于偿还债务和养老费用。
由于王女士拒绝搬出房屋,李先生将王女士告上芝罘区法院。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到福利院,调查核实是否是李先生本人的真实意思。
芝罘区法院认为,李先生虽两次立遗嘱,但后一次遗嘱撤销了前一次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李先生给王女士所立遗嘱,仅限于“卖房款还清所有欠款后,剩下由妻子王女士继承”,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011年9月,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王女士从李先生的房屋搬出。
二上法庭>> 女方要求他补偿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仍住在李先生的房内拒绝搬出。2011年11月,李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刚开始执行,王女士就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支付3年的劳动报酬12万余元。
“照顾了他3年,既然他不念情,总该给劳动报酬吧。”王女士的邻居在法庭上说,李先生在被送入福利院之前,一直由王女士悉心照顾,每次去他家,总能看到王女士给李先生翻身,并经常看到王女士在楼道厕所里洗刷李先生弄脏的被褥。
芝罘区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常年同居关系,王女士照顾生病的李先生是自愿的,并没有确定雇佣的法律关系。芝罘区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后,于2012年5月依法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 他补偿4.5万元
两个判决都生效后,王女士坚持不给12万元钱决不搬出。李先生的姐姐多次到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承办此案的是芝罘区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孙承臣。孙承臣说,他考虑到双方情况比较特殊,李先生急需用钱治病;而王女士在李先生病重后给予服侍照顾,现在又没有经济来源,若采取强制执行,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
经请示院领导后,孙承臣决定加大说服教育力度,争取和谐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李先生拿出4.5万元补偿给王女士,王女士则腾出了房屋。
如今法庭上有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也有许多让人痛惜的案例。《文强说案》主要讲述法庭内外的那些事儿。欢迎读者拨打15954530929,和文强提提建议,说说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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