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日本海上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派出两条舰只在福岛半岛海域进行海上联合反恐演练,以提高双方的协同执勤能力。
【日本《军事研究》10月号文章】题:中国进攻和占领尖阁时的“防卫出动”(作者海上自卫队自卫舰队前司令官五味睦佳)
中国将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网注)视为其核心利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其发起突然行动的可能性。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准备,防止对我国领土尖阁诸岛的各种入侵。
针对尖阁诸岛,中国可能采取的手段包括如下类型:1.使用正式的军事力量“先发制人”地入侵和占领。2.渔船等民船以及政府公务船侵犯领海行为的常态化。3.以渔船等运载海上民兵登岛,建设设施并确立实际控制。
这其中,由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的规定,第1种可能在目前很难出现。
在第2种情况中,最起码在初期阶段,还不会涉及武力冲突。因此,美国可能不会将中方的举动解释为《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中所说的“外国对日本武力攻击”。因此,中方此类行为长期出现的可能性很大。
关于第3种情况,中国可能用1000艘渔船接近尖阁诸岛,无视执行监控任务的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并以闪电式的动作,派遣数百名渔民(海上民兵)占领鱼钓岛(即我钓鱼岛本网注)、南小岛和北小岛。这1000艘渔船还可以在鱼钓岛周边海域游弋,并向岸上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岛上人员则可建设简易港湾设施和居住设施,中国海监等政府部门则会投入船只,阻止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接近。如果海上自卫队试图使用其舰船,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会使用海空军部队。
2010年7月,中国施行了《国防动员法》,因此很容易就可以秘密动员大量海上民兵。中国如果派遣大量渔船在尖阁诸岛附近海域伪装开展日常活动,日方应不会感到有何异常。
派遣民兵非武装登岛,并在山顶插上五星红旗。对中国来说,这并不是进攻,而只是中国民众在其领土内的移动。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防卫出动所需的“外部武力攻击”条件,或是否符合《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的“对日本施政权范围内进行武力攻击”条件,日本政府内部很可能会进行讨论。在漫长的讨论期间,中国可能就已经建立了各种设施,使其对尖阁诸岛的控制成为既成事实。
日方应对措施有限 在此局面下,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可能的应对如下:
对于侵犯领海的渔船,巡逻船将使用灯光和声音等信号命令其停船,并登船检查,确认其是否在进行无害航行,还可根据场合逮捕船上人员。
如果渔船可能为武装船只,靠帮登船存在危险,则根据《海上保安厅法》,巡逻船可对其进行警告射击。在渔船不服从停船命令时,巡逻船可射击船体并视情况强行靠帮。
如果政府启动海上警备行动,海上自卫队舰艇也可以参与行动。但是,在海上警备行动中,自卫队对于使用舰艇武器的限制极为严格,实际上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类似,因此并不能有效应对上述第2种和第3种局面。
特别是,对于外国军舰和政府船只在日本领海的有害航行,海上保安厅可以要求其离开日本领海。但如果中国军舰和政府船只不服从这一命令,根据现行的《海上保安厅法》,巡逻船除了继续提出离开要求外,并没有其他手段可用。
在此情况下,日方巡逻船将很难有效检查云集在尖阁诸岛海域的中国渔船,这实际上将成为中国海军与日本警察力量(海上保安厅)之间的战斗。但是,如果不能在短期内驱赶中国渔船和已经登岛的海上民兵,中方又会很快将占领行为既成事实化。
为此,日本必须尽快制订《领海警备法》,赋予日方巡逻船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必要权限。
一旦双方使用武器,事态将从警备行动升级为“防卫出动”。为此,需要尽早制订应对此类情况的计划。
设法获得美国支援 在此方面,美国的支援必不可少。但是,美国与中国有深厚的经济关系,又是民主国家,国民舆论的动向不可忽视。美国很难仅仅是因为安全原因而做出支援日本的决定。是否承认中方行动为“武力攻击”,是由美国政府决定的,美国政府内部会对此有所讨论。因此,日本自身必须站在保卫尖阁诸岛的第一线,击退中国的侵略。如果日本没有迅速坚决的行动。美国绝对不会支持日本。
就日本而言,如果在驱逐中国渔船和渔民的过程中使用海上自卫队,将引发中国海空军与日本自卫队的实质对抗,这将启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日本应就此与美国进行充分的事先协调。
为了获得美方的承诺,日本应当让美国认识到日本作为盟国的价值。日本应当首先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使用。
此外,还必须注意更加严重的问题。例如,中国政府可能在发起行动时动员在日本的中国人,破坏日本的金融系统、交通系统、电力和水务系统,并通过网络战瘫痪日本的行政能力。这种“超限战”将造成日本内部的混乱,以及使日本政府丧失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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