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选举候选人资格要求
联邦政府中由选举产生的每一项公职都有不同的要求,这在《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有明文规定。例如,总统候选人必须是美国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副总统必须具备同样的资格。根据美国宪法第12条修正案,副总统不能与总统来自同一个州。美国众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已满7年,并是他们希望在国会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美国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30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已满9年,并且是他们希望在国会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想要担任州或地方政府公职的人必须符合有关州或郡、市所规定的资格。195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担任美国总统不得超过两届。但是,《宪法》对国会众议员和参议员的连任未加任何限制,不过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组织一直在游说要设立这些限制。有关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限制有州宪法和地方法规加以说明。
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美国的选举工作需要成千上万人参与组织和执行,包括统计和确认选举结果。选务人员担任着重要而复杂的人物,这些人物涉及: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候选人资格,登记合格选民,编制选民名册,选择投票设备,设计选票,组织庞大的临时团队从事选举日当天的工作,以及计票和确认选举结果。美国的投票程序分为两步。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合格选民名册,所以,公民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投票资格。公民在自己的居住地登记投票;如果搬迁到新的地方,则需要好重新登记。登记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选民登记程序不尽相同。过去,登记程序有时被用来阻止某些公民——主要是南方的非洲裔美国人——参加选举。选务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确保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登记在册,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被登记。一般而言,地方选务人员宁可把最近没有投过票的人保留在登记册中,而不愿误将合格选民排除。当姓名不在登记名册上的人来投票时,选举人员会发给他们一张临时选票,合适其选举资格后再将其选票纳入统计结果。
选举的投票性质
由于投票设备和选票表格一般由选务人员从当地购买,因此选民所用的设备类型及其状况往往取决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来源。美国使用的投票设备五花八门,投票技术也在不断变化。过去普遍采用的在候选人姓名旁边划“X”标记的纸选票如今已很少见。不过,许多电脑化系统仍需采用涂圈或连线符号式的纸选票,然后进行扫描和统计——这种系统称为光学扫描。一些选区仍然使用“拉杆”投票机。采用这种方法时,选民在他们要选的候选人名字或他们所支持的议题旁转动一下控制杆。另一种很常见的设备是“打卡”机。近年来,对投票方式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让选票在选举日前到达选民手中。这一趋势起始于有关缺席选票的规定,后者针对的是那些预计在选举日当天不在自己的选区(及投票地点)的选民。一些州和地方选区逐渐放宽了这一规定,允许公民登记为“永久缺席选民”,并在选举前把选票寄到他们家中。俄勒冈州完全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选举投票,但它是目前唯一这样做的州。缺席投票的选民一般通过邮寄方式将填妥的选票寄回选务机构。另一项新规定是“提前投票”。选务人员可在选举日前最多三个星期之内在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立投票设备。公民可在方便的时候前去投票。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