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政局默许婚务公司“承包”业务 局长被处分
原标题 [鹿城区民政局局长被行政警告处分]
金报讯(记者 谢国林)昨日,本报报道了温州市鹿城区一家婚务公司“承包”了婚姻登记处业务,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竟要收费400元,后经鹿城区纪委查证,鹿城区民政局存在行政过错,责令其整改(详见本报11月7日A11版)。昨日下午,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鹿城区民政局局长已被行政警告处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昨日,温州市民政局召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参加了一个紧急会议,落实整改意见。
会上明确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实行“三分开”。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禁止引导消费。一切服务项目要让群众自行选择消费。
昨天,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陈黎华于2011年10月担任鹿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后,虽然已发现该局与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双方合作关系存在问题,但仍然沿袭这种做法,没有积极履行局长职责、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对本局存在的行政过错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依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给予陈黎华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鹿城区纪委决定对鹿城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集体诫勉谈话,并在全区对此事进行通报批评。
作者:谢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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