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百科全书公司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版,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2010年10月,出版社发现苹果商贸公司经营的网站上下载并安装IT U N E S软件后,能够进入苹果公司经营的A ppStore购买并下载大量包含《中国大百科全书》内容的应用程序供在iPhone和iPad产品上阅读,其中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售价20.99美元,包含了《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第三册的全部内容。中国大百科全书公司认为,苹果公司和A ppStore的行为给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侵害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
苹果电子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不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的著作权人;苹果商贸公司是苹果硬件产品的销售公司,涉案IT U N E S、A ppStore并非由其经营,其与涉案被控侵权行为无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认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并非涉案《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的著作权人;苹果公司系涉案IT U N E S软件的开发者,但IT U N E S以及其中的A ppStore并非由其经营,而是由其全资子公司即注册成立于卢森堡大公国的IT U N ESS .A .R .L公司经营,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并非由其实施,即使构成侵权其法律责任也应由IT U N ESS .A .R .L公司承担,苹果公司不是本案的被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公司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苹果公司是否为A ppStore经营者,法院认为:苹果公司是IT U N E S程序的开发者并提供该程序的免费下载,A ppStore的运行界面上标注有苹果公司版权所有或保留所有权利等字样。在A ppStore上购买涉案被控侵权应用程序所获得的付款电子单据的落款处亦记载为苹果公司的英文名称即A pple,Inc.。同时综合考虑A ppStore中所有应用程序均为苹果公司自行开发或由与其签订《已注册的A PPLE开发商协议》和《iO S开发商计划许可协议》的开发商进行开发的事实,可以确认A ppStore的经营者为苹果公司。
大百科全书公司主张涉案应用程序系苹果公司自行开发并提供,应由苹果公司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而苹果公司主张涉案侵 权 应 用 程 序 系 由 第 三 方 开 发 商“ZH O U LIA N C H U N”开发并自行上传到A ppStore供网络用户下载,苹果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不能证明在涉案应用程序中署名的“ZH O U LIA N C H U N”为实际存在的第三方开发商,故无法确认涉案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应认定该应用程序系苹果公司自行开发。
吴峻认为:该案件中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十分清楚。对于谁来承担该责任这个问题,不外乎就是在开发盗版《中国大百科全书》软件的作者、卢森堡注册的苹果全资子公司IT U N E S公司、苹果公司、苹果在中国的贸易公司中间进行判定和选择。也许出于判决执行的考虑,著作权人选择了苹果公司及其在中国的贸易公司,绕开了IT U N E S公司。在苹果公司拒绝提供盗版软件作者身份的情形下,著作权人也没有对盗版开发者提出起诉。法院最后认定,苹果公司应当对本次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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