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的报告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胡锦涛言简意赅的总结,非常集中地体现了中共在执政60余年之后所秉持的新社会观。
事实上,早在2004年,党中央就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构想。此后,“和谐社会”被定义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是在这一新社会观的指引下,中共从党的十六大以来,相继推出了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取消农业税、建立新农合制度,以及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等一系列“民生政策”。
执政党力推惠民政策的逻辑被认为有两个支点,其一是“和谐社会”刚提出时是2004年,当时已经历了改革开放20多年,经济规模已经逐渐做大,中央有了更多的资源可向底层民众倾斜;其二是伴随着市场化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要求执政党更新分配模式。作为一个立足于群众路线的政党,经济规模做大之后及时分配给民众,这一点与共产党一直以来的理念是完全吻合的。
如果说“和谐社会”是党执政需要达到的目标,那么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就是通往这一目标的具体途径。大力发展经济,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自然是获得民众认可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通过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来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同样对消除社会矛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2005年,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提出“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2007年,他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到“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这些都被视为党中央力图在理论上突破原有社会管理体制藩篱的重要信号。
当然,着重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还是在2011年初。当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发表的讲话中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随后的两会,“社会管理创新”一词首次以重要篇幅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由此,“社会管理”或者说是“社会建设”的提法开始进入官方主流话语体系。
在2003年和2007年,北京和上海就已经分别成立了社工委,其目的在于尽早探索加强社会管理的方法论。事实证明,发达城市率先进行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是极有必要的。到2011年,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省成为新的改革试点,在社会效应上获得了相对更多的期待。
作为中央的统一部署,广东省社工委在政治上被给予了高配,并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16字原则,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具体的工作中,该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放开和培育一个大社会,引导社会组织成长;同时加强和创新政府的管理方式,使得在一个利益分化的社会中,政府能够从事无巨细的束缚中脱身,通过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帮助社会建立自身的规则,希望社会最终能够走上自我博弈的道路。
2012年7月1日,广东省正式放开社团登记,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舆论普遍认为,《规定》从此开启了广东省乃至中国社会建设的破冰之旅。
当然,社会建设的步伐方才徐徐迈开,所要经历的必将是一条荆棘满布的路途。和三十多年前经济改革主要的障碍在于意识形态不同,今天社会改革的阻力则来自于更现实的利益。但是,社会体制改革作为三大改革之一,起到的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乘着经济改革的春风,扬起社会改革的风帆,做着政治改革的实事,我们坚信,在不畏艰险改革的道路上,属于中国的伟大道路终将落地生根,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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