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报告中的一大亮点。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郑万通
南都讯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制度下,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这是中共中央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
被各界赋予多重积极意义的“协商民主”有什么特点?十八大报告写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11月1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郑万通在其办公室接受了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的专访。
郑万通自1993年步入政协领域工作,担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并兼任八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一职,随后连任九届、十届全国政协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2008年当选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二十年来,郑万通一直致力于人民政协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构建了人民政协理论的思想体系和基本框架,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队伍在他的主导下逐步形成。
在谈到协商民主制度写入十八大党代会报告时,郑万通直言感到十分振奋,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报告一大亮点
记者:十八大报告中专门开辟段落论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请问将协商民主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郑万通: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报告中的一大亮点。确认“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协商民主,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追求民主伟大历程中的一大创造,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彰显了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记者: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经历了怎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郑万通:中国共产党历来不主张抽象的民主,不追求单纯的竞争式民主,而是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我们党发起成立时就宣传科学与民主,坚持多数人的人民民主,倡导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宣告成立的。其后,经全国政协协商建议,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一届人大召开后,政协作为党派性协商机关继续存在。历史证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协商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庄严载入宪法。按照与宪法相衔接的原则,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写入政协章程。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
记者:回顾过去十年,在制度建设层面,我国政治协商领域主要进行了哪些探索?
郑万通: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党中央把加强政治协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给予高度重视。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关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五大程序。
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竞争式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具有许多优越性
记者:与西方民主形式相比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什么优越性?
郑万通:认真审视我们党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历程,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是相继而生的,其逻辑起点是各方力量的联合和人民的凝聚,而其相继发展的取向则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就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同西方竞争式的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具有许多优越性。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
在当今人类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团结与民主是两大不可或缺的要素,稳中求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团结与民主的关系。一些国家在推进民主的过程中,往往致力于彰显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忽略了民主对团结的需求,造成推进民主进程中的团结危机。这种竞争式民主不注重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构建,甚至不断引发社会动荡和民族分裂。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创造性地结合,运用协商民主,注重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和谐,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也符合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仅能够有力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而且对人类的政治文明也是一大贡献。
记者:人大与政协之间关系又该如何界定?
郑万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体现人民民主这一点上,人大和政协是一致的。正如周恩来所说,两会只有权力之分,没有高低之别,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就既需要有人大,也需要有政协。没有政协这个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我国的人民民主就缺了一块,就是不完整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是走中国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和发扬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它不会导致而只会有利于抵制西方两院制的影响。人大与政协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充分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
专题协商是实践协商民主制度的成功探索
记者:十届、十一届政协倡导并实施的“专题协商”,成为政协发展历程中的成功探索,请问您如何评价专题协商在实践协商民主制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近年来全国政协主要就哪些议题开展了专题协商?
郑万通:中共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工作具有开创意义的事情之一,就是在总结开展政治协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专题协商会这一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在贾庆林主席的亲自指导和带领下,倡导并实施“专题协商”,十年磨一剑,形成了政协工作新的品牌,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是人民政协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成功探索,一个重要实践。
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已先后召开11次专题协商会。总体而言,这11次专题协商会选题得当,时机适宜,筹备充分,组织周密,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于一体,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体现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全国政协这几年围绕“统筹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
专题协商这种形式生动地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较好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记者:对于今后人民政协的专题协商有什么建议?如何发挥好专题协商的作用?
郑万通:展望人民政协的专题协商,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至少应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其一,专题协商的领域和内容可以拓展。1954年毛泽东对政协提出的五大任务中强调政协要协商国际问题,要协商候选名单。李维汉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发言,强调了人民政协三方面的协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因此,人民政协不仅应参与决策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而且应参与选举过程中的协商、协调关系中的协商,在决策协商中应加大国际问题和对外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并通过这三方面的协商充分展示人民政协的咨政作用。
其二,专题协商的程序和机制保障应当进一步加强。当年周恩来同志曾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我们不能学,但是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尽管人民政协和西方议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仅从工作方法角度看,可以适当参考借鉴,我们应着力做好专题协商的程序建设,建立起由选题程序、论证程序、报批程序、审定程序、反馈程序等一整套规范程序构成的咨政机制,使人民政协专题协商的成果切实进入决策过程,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政协的咨政功能。
界别协商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新方向
记者:您曾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创建“界别协商”机制,请问界别协商的具体操作形式是什么?将对协商民主制度带来什么影响?
郑万通:2010年,结合中发[2006]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五周年的总结检查活动,引发了我在深化专题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界别协商机制、打造政协“界别协商”品牌的想法。这个想法,我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中共一组讨论时与委员们进行了交流,得到了一些委员的呼应和认同。
我建议创建界别协商机制,这将是政协政治协商的又一大创新,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大探索。人民政协各路人才荟萃,有智力优势;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有组织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有制度优势。界别协商,正是人民政协智力优势、组织优势与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能够形成新的叠加优势,这是对政治协商实现形式的又一次丰富和拓展。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破解长期困扰我们的发挥界别优势和开展界别活动的难题,也有利于专委会建设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对政协机关建设也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定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我也考虑过界别协商与专题协商的关系问题,我认为二者各有优势、互有侧重。专题协商可延续其高层次、宽领域、全局性的特点,界别协商则侧重于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专题协商是议题在先,求贤问政;界别协商则是聚贤在先,咨政建言。通过两者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有可能打造一个永不闭幕、全方位、多层次、有序、民主的协商平台。
记者:我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时特别提到了要深入进行界别协商。对于开展界别协商,您的具体建议是什么?
郑万通: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从提出到成熟运转前后经历十年。“界别协商”也要有个长远规划,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行“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可以先从组织化程度较高、活动比较规范的界别做起,也可以从哪个界别有比较成熟的选题就先做起,不必过分强调整齐划一和同步推进。
我设想了界别协商的启动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界别内协商。各界别就事关本界别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或本界别普遍性的利益诉求,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本界别意见建议。二是界别间协商。在各自表达“界别意见”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和交锋,形成界别间的共识和妥协。三是组织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既可以应党政要求开展单界别、多界别参与的协商,也可邀请党政领导来政协协商。
协商议题是界别协商启动的关键。先行启动的题目不求多,甚至不必定期开展,成熟一个做一个,每一个都做出成果,就是很大的成绩。协商题目要有启示性、方向性。有的题目可出自某一领域,有的题目不一定局限于某一领域,可以更宏观一些,比如发展完善具有我国特点的慈善事业的议题,不仅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可以搞,也可组织相关的其他界别包括医药卫生界、经济界等同时搞。
此外,还应重视界别协商的开放性问题。政协的界别协商应朝着“开放、公开、透明”方向发展,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战略安全的议题,从启动时就应当实行适度开放的原则。在界别协商酝酿阶段、实施阶段和反馈阶段,都要重视界别协商作为界别联系群众的重要机制这一定位,特别注意围绕界别群众思想认识困惑点、利益关系交织点、社会矛盾易发点,深入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
记者:您认为今后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方面还需要做哪些努力?如何使人民政协在其间发挥更大的作用?
郑万通: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不断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从本意上讲是相对于选举民主(或称票决民主)而言的。因此,要下功夫加强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基本民主形式及其关系的研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明晰其结构很重要。如何划分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如何协调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民主协商,上述各种协商的主体即谁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协商成果的体现等都有待通过制度加以明确和规范。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实践证明,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或者说最稳妥的协商民主制度,理应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在您看来,下一步人民政协制度应该加强哪些具体问题的研究?
郑万通: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核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人民政协进一步入宪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法理依据的研究;如何进一步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与党委、人大、政府办文办事规则协调衔接,切实把政协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提高政协协商的实效性;如何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突出特点,避免重叠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学习贯彻十八大报告精神的过程中不断研究并加以解决。
南都记者 王卫国 南方周末记者钱昊平 实习生 刘佳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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