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喊话张兰”是对权利的尊重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杨涛
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因合同纠纷,被自称俏江南创始人之一马先生告至朝阳法院,该案于9月立案至今,法院始终联系不上她。经法官向张兰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张兰已于9月17日注销户口。法院借助媒体“喊话”,希望张兰尽快与朝阳法院取得联系。(11月20日《京华时报》)
但这事有人不干了,先是俏江南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张兰董事长最近接受膝盖治疗,并无所谓的神秘消失。然后有律师为她打抱不平,认为法院通过媒体喊话,可能让公众认为张兰有意逃避诉讼,遭到误解,从而名誉受到侵犯,“法院不是电影院,你的权力再大,也要按规矩出牌。在法定程序未履行完,凭什么就用媒体炒作?”
通过媒体喊张兰“回来开庭”,法院并无过错。法院送到张兰户籍地和俏江南公司所在地邮寄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都遭到退回,法官跑到张兰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却被告知张兰已于9月17日注销户口。法官当然有理由怀疑她可能在逃避诉讼。但尽管如此,法院通过媒体喊话,并没有声称她在逃避诉讼,而只是让她尽快与法院联系。如果公众因此而误解为她逃避诉讼,那是公众的事情,何况,俏江南在得知媒体报道后,及时发布了声明,那什么误解也能及时烟消云散,根本谈不上什么对名誉的侵犯。
法律规定法院传唤当事人,可以给他的住所地送传票,因为送达不了,便通过报纸和其他媒体公告送达,能不能将法院借助媒体喊话理解为一种“公告送达”呢?笔者要说的是,这借助媒体喊话的方式,法律没有规定,但也没有禁止,何况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何不可以使用呢?何况,借助媒体喊张兰“回来开庭”,也是对张兰权利的尊重,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及时让张知晓诉讼已经开始,进而让她积极应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这难道不是对张兰权利的呵护吗?
所以,我们还是为法院通过媒体喊话叫一声“好”,因为我们需要一个尽职和温情的法院,而张兰一方,啥也不必说了,好好回去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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