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出炉,将力争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过程最透明先行区
历来敢为天下先的广东,在行政审批方面再次先试先行。近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简称《方案》),这份被誉为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提出,将用3年时间,力争把广东建成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不按程序设的年检审定等一律取消
《方案》提出具体目标:至2015年,各级审批事项减少40%以上,办结时限缩短50%。根据《方案》,今后3年,广东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大部制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为重点,分谋划启动、全面推进(2013年)、规范建设(2014年)、总结巩固(2015年)四个阶段推进改革,2015年全面评估。
在具体操作层面,在国家“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方案》增加了8项压减原则,特别强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对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在社会自治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公民个人自主决定。
不得以“红头文件”设定新审批事项
针对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像“割韭菜”的现象,《方案》设定了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即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并明确要求不得以政府“红头文件”等形式设定新的审批事项。
同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到2015年,实现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
而作为配套措施,《方案》提出,将配套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法定机构试点、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2013年全面完成县级大部门制改革,并探索推进市级大部门制改革。
焦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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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上办事
从实体办事大厅迁移到网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普通市民及企业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今后很多事不要跑政务中心,而是直接通过鼠标在网上搞掂了。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实现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
据悉,目前广州、江门等地都已在开展网上办事。例如,广州从2010年起开展“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已有287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到今年底,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95%的行政审批结果实现网上查询。
方案中还透露,将加快建设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并向村(居)、社区延伸;推动各级实体性行政办事大厅功能向网上办事大厅迁移。同时,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政府部门应逐步做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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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社会职能转移
根据省编委近日印发的相关“方案”,广东将分三批于201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转移事项被分为“充分竞争性事项”、“适度竞争性事项”和“非竞争类事项”三大类。
其中,充分竞争类事项不限定承接的社会主体,如宣传培训、业务咨询等;适度竞争类事项如果过度竞争,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或难以监管,因而由特定的若干个社会主体承接,如公益服务、名牌产品评价、著名商标认定、行业评比等;非竞争性事项原则上只适宜一个社会主体承接,如企业资质认定、执业资格注册、行业标准制订等。
其中对适度竞争性事项,对承接社会主体有详细的资质规定,如须具备必需的设备、场所,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等。在程序上将采取公开报名、公开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若干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经历公告、报名、公示、签订协议、事项交接等多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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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准入
收费标准未公示可拒绝缴费
这次改革方案的突出亮点即为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
方案明确要求,要求不得以政府“红头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设定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审批对象的意见,严格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进行公开听证、论证、咨询,完善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而对已公布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方案》要求进一步减少。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批机关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缴费。争取尽快实现珠三角地区行政审批零收费并逐步向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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