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29日电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庄申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约见李庄谈其申诉案,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11月29日上午,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就其申诉的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李庄的意见。约谈中,李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据了解,2010年2月,作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辩护人的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李庄出狱后便走上申诉之路,要求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2012年11月23日,李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在重庆一中院立案大厅外,李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是重庆法院第一次主动约谈他,他认为这是法院就案件处理正式启动了程序。他说:“在今天一个多小时的约谈中,法官认真地听取了我的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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