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刘文欣)曾某半年内接连纵火,烧了十几个地下室“解闷”。法院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曾某今年33岁,原系一家公司职员。2011年6月底,曾某感觉心情烦闷,于是四处瞎转想寻找刺激。
他行至碱泉街附近进入居民楼,连续点燃五个单元地下室的杂物,然后离开。
曾某走后,居民发现地下室冒出浓烟,齐心将火扑灭。
连续纵火后,曾某仍不思悔改。半年后他又一次在10余名住户地下室纵火。
曾某随后被刑警抓获。
曾某被抓后对放火的事供认不讳。但他称自己患有癫痫,长期吃药。
后经司法鉴定,曾某确患有癫痫病,长期用药致使脑组织损伤,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饶俊华刘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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