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个月后,50岁的刘桂合再次来到女儿生前打工的一家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公司。他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来到这里索要赔偿金了。
7月7日下午,其女儿乘坐公司的车到曲靖销售热水器时,路上发生车祸,其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决,司机支付刘桂合夫妇10.24万元赔偿金。
出差路上发生车祸 一死两伤
刘桂合的女儿名叫刘菊,今年刚满22岁,原本在上海打工。因为和这家热水器销售公司的一个老板是亲戚,一家三口今年春节后来到了昆明,帮助亲戚的公司卖太阳能热水器。
7月7日下午,同事殷小姐驾驶着公司面包车,刘菊和同事杨小姐一起乘坐该车,准备到曲靖市富源县销售公司代理的太阳能热水器。车行至富源县富江公路时,殷小姐加快车速,甚至超过了限速标准的最高时速,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殷小姐与杨小姐受伤,刘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殷小姐负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桂合夫妇也向富源县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司机殷小姐负全责,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并支付刘桂合夫妇10.24万元的赔偿金。
家属认为应按城镇人口赔偿
“这个赔偿太少了,我女儿那么年轻就死了,现在才赔偿10万元,我们觉得很寒心。”刘桂合说,“我女儿是在出差途中出事的,坐的也是公司的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她以前在上海打工3年,都交了社保的,所以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我们46万元。”
对此,刘菊的父亲与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公司的负责人李女士却各执一词。“他女儿根本不是去出差,是自己非要跟着同事去玩,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工作以外的时间,而且他女儿是农村户口。”李女士说,“法院都判决了,但是她爸妈觉得赔偿少,所以不服一审判决。现在刘菊父母已经上诉到曲靖市中级法院了。我们不会赔偿他们46万元的,就依法走法律途径吧。”
针对赔偿问题,刘桂合认为他女儿虽然以前是农村户口,但是2009年起就已经在上海打工,并且缴纳了社保,虽是外来人员,但也应该按照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来赔偿。“今年4月份,我女儿还在昆明办理了暂住证。”刘桂合说。
昨天下午5点,因双方僵持不下,李女士遂报警要求处理。但刘桂合夫妇与李女士到派出所后,仍未能协商解决。李女士称,她将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记者 许孟婕 王中杰)
编辑: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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